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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离婚浅析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当明确财产范围

赫章离婚浅析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当明确财产范围

夫妻日常生活过程中,虽然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所得的所有财产一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财产未必统一保管,统一处理,而是视情况分别处置。那么就由赫章离婚浅析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当明确财产范围。

有以下相关内容:

为了使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周全、充分、公平,在离婚协议或调解中,应首先做到财产范围与数量公开化、透明化,由此才能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中首先应当明确财产范围,诸如共同财产的数额及现存在于谁的名下,银行卡及卡号、账号等,这样记载有利于双方在对方怠于履行义务时,及时主张权利,如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去向,并可依据此离婚协议起诉或依据调解书申请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住房、汽车、存款、理财、保险、债权、公司、企业等股份或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应当首先明确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与数额。例如:(1)存款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或卡号、存款余额、币种等;(2)购买理财产品的运作方、产品名目、编号与数额等;(3)保险产品的名目、保险公司名称、支付的保费、获取的保险金等;(4)购买的房产、商铺等不动产或汽车的情况,如购买价格、登记权属情况、现值、交易是否受限制等;(5)参与或投资、经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情况;(6)双方共同所有的其他价值较大、需要分割的动产;(7)双方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协议应当列明财产分割方法与范围

签订协议的***方式是逐一详细列明各项财产的归属,尽量避免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之类的约定。否则离婚后,假使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存款、股权等财产,在寻求司法救济,要求再行分割时,对方必然援引这一条款作为抗辩依据,原告极有可能失去胜诉的概率。故小嘉建议,即使有必要作出这种概括性的约定,也应当明确范围和限度,如明确“协议书中所载明的财产范围之内,除了已经明确约定归属的之外,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价值在特定金额(视双方具体情况而定)以下的,归各自所有”。

以上就是赫章律师对于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当明确财产范围的相关内容的讲解,希望对于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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