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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离婚浅谈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你清楚吗?

赫章离婚浅谈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你清楚吗?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就由赫章离婚浅谈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你清楚吗?

有以下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又进一步做了详细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本案中,李小小已满11岁.法院应当尊重她的意见,判决给母亲抚养。

法  律  延  伸

我国《民法典》已经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规定的变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中并未对哺乳期有明确定义。

2、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直接将《婚姻法》中规定的“哺乳期内”变更“不满两周岁”。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本次《民法典》中还增加了已满八周岁子女有话语权的规定,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正与《民法典》中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对应。

4、本次《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充分体现“***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实际上在实务中法院一直都有参照这一原则进行判决。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尊重子女真实意愿,但是实务操作中对于已经有一定自主意识、认知能力的子女,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也会考虑子女的意愿。

以上就是赫章律师对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的相关内容的讲解,希望对于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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