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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律师浅谈“走法律途径”

赫章律师浅谈“走法律途径”

赫章律师浅谈“走法律途径”

“走法律途径”是现代文明社会解决矛盾纠纷***直接有效的方法,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更具特殊意义。但半月份记者调查发现,很多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对走法律之路望而却步,只是因为走法律之路的说法经常被用来搪塞,成为人们维权的挡箭牌,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走法律途径有三怕
近年来,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遇到问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这是对法律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用歪心眼,遇到纠纷,往往把法律途径当成挡箭牌,念字当挡箭牌。韩德云,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当矛盾纠纷发生时,本应承担责任的一方主动提出走法律途径已成为一种现象。在一些矛盾纠纷中,本该承担责任的一方抛出走法律途径的话,并不一定是真希望寻求公平正义。他们心里经常打着另一个小算盘:抓住普通人维权的不足,迫使他们知难而退。
一是时间和金钱成本高,吃不消。去年1月,天津市民孙彤正式装修新房,至今未能正常入住,问题卡在一件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合同纠纷上。
孙彤选择了橱柜定制公司定制家具。签订协议后,橱柜定制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交付。直到半年后,孙彤四处打听,才发现对方已经负债累累,甚至登上了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
负责人向孙彤坦言,确实存在资金链断裂,不但不能按时交货,后续能否继续交货也不得而知。更令孙彤愤怒的是,负责人大方方表示,孙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自己。
向律师核实后,孙认为,走法律道路可能不可行:一方面,以公司负责人的名义,可能没有确切的可执行财产,交付或赔偿违约金的希望渺茫;另一方面,要走法律道路,不仅要面对装修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判决,还要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承担责任。
二是怕麻烦,缺乏专业知识。近几年来,多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屡见不鲜,重庆市民小王作为租客也不幸中招——由于托管式房屋租赁企业突然爆炸,本应提前一年交房租。
业主要求小王尽快交房租,否则限期搬走。因为房东拒绝再交房租,被对方以断水换锁的方式威胁。
无能为力,小王和一些有同样经历的朋友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他们担心托管式租赁法律关系复杂,维权过程长,维权成本高,难以执行生效判决,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维权效果可能不好,不得不放弃。
怕手臂不能拧大腿。一位广东居民小刘在一家企业工作时意外受伤。后来他发现工伤期间收到的工资只有平时工作的一半。虽然他照顾好自己,但小刘对如何维权非常焦虑,拿不定主意:一,大企业只是平时工作时的一半工资,小刘对如何维权非常焦虑。
让法律温度可知可感,避免法律途径异化。
在一些走法律途径面前,异化为侵权人可以拖延的战术。除了很多受访者反映的法律程序复杂耗时,普通人还得认真学习各种条款,不如说服人。
有人认为,划分责任的标准很难确定,有些合同甚至出现霸王条款,导致群众维权没有依据,使责任方走法律途径。
对滥用法律途径的监督缺失,也是导致走法律途径实则无能为力的重要原因。一些责任方不采取行动,逃避问题,他们的心理往往是你怕麻烦就放弃权益,不嫌麻烦你就去告,费时费力,说出来就是告,即使赢了,也只是回到问题的原点。对于一些责任方来说,等法院宣判后再解决问题就不会有任何损失或麻烦,甚至可以把事情拖一拖再解决,至于维权的人是否满意,感觉如何,也没人在意。
如遇纠纷,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不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占用司法资源。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院长侯俊芳建议,根据诉源治理的要求,人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小纠纷,***找当地基层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然后拿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也有强制执行力。这件事没有收费,而且很快。
在法治社会,如果一些纠纷和矛盾的调解无效,需要法律干预,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受访专家学者认为,解决法律途径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是解决日常纠纷和矛盾的根本措施。
中国政府应该使法律成为普通人一次就能做好事的好方法,进一步提高普通人法律途径的畅通性和便利性,让人们感受到更多的法治收获感。韩德云建议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拿起法律武器,创造更方便的条件。它可以促进简单的司法程序,促进诉前诉讼,缩短维权时间,减少诉讼案件。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尽快做出公正的判决。这可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使人们在遇到困难时更愿意寻求法律援助。此外,我们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惩罚推卸责任的责任人,尽快打消一些人走法律途径作为挡箭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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