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律师|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如客户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公房,由于原来的承租人已经去世,其他在册人员自行协商,希望对承租人进行变更。在客户担心承租人变更后,将来万一房屋搬迁,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在房屋搬迁时,我告诉她,承租人是当然签约代表,届时由承租人出面与拆迁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迁利益都归承租人、承租人承担。房屋的动迁利益归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共同所有。若担心未来家中因动迁利益的分配发生争议,不妨在变更承租人前先与对方预定好动迁利益分配方案,并形成书面协议。这样,今后一旦遇到房屋搬迁,大家就按照协议来分配搬迁利益。
所以,动迁前(包括许多年前)所达成的分配动迁利益的协定,搬迁时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