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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律师|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赫章律师|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赫章律师|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如客户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公房,由于原来的承租人已经去世,其他在册人员自行协商,希望对承租人进行变更。在客户担心承租人变更后,将来万一房屋搬迁,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在房屋搬迁时,我告诉她,承租人是当然签约代表,届时由承租人出面与拆迁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迁利益都归承租人、承租人承担。房屋的动迁利益归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共同所有。若担心未来家中因动迁利益的分配发生争议,不妨在变更承租人前先与对方预定好动迁利益分配方案,并形成书面协议。这样,今后一旦遇到房屋搬迁,大家就按照协议来分配搬迁利益。

所以,动迁前(包括许多年前)所达成的分配动迁利益的协定,搬迁时是否有效?
本人认为,只要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是有效的。在这方面,上海高院在指导意见中也给出了肯定性答复。指南指出,家事纠纷具有人身依附和家庭伦理两个方面的特点,其在性质上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家庭成员在家庭事务、财产问题等方面的妥协和让步。家属对财产的处分与赠与不同,不能按照任意撤销权的规定处理,应当尊重家属之间的谅解。
因此说,为避免日后有争议,不妨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在房屋搬迁时进行利益分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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